宗教領袖發表聲明,勸喻人民接受特首林鄭月娥的道歉。
接納、寬恕是美德, 沒有人會反對,但前設是被寬恕的對象願意真心道歉及認錯。
道歉、認錯是行為,前設是後悔、痛悔。 林鄭月娥是天主教徒,應該十分明白。
痛悔contrition是個人救贖過程中的一環: 「心靈對所犯罪惡的痛恨與憎惡,立此不再犯罪。」(脫利騰大公會議 DS 1676)
教會還申明為所有罪人獲得罪赦,痛悔都是必須的,她不僅包括停止犯罪、渡新生活的意願,還必須包含對過去罪惡生活的深切悔恨。
道歉、認錯是行為,後設是改過,即是以具體的行為糾正以往的錯誤,不會再煩, 並承諾具體改進行為,重回正軌。
現時林鄭月娥道歉及認錯的前設與後設,我們看不到!
六宗教領袖發表聲明,給人印象是成功爭取林鄭月娥公開道歉,並勸喻人民接受她的道歉。他們已成為行政長官作維穩的打手,是甘心被利用或是被利用而懵然不知?! 要問他們心中的神。
撤回條例
不作檢控
撤銷暴動
追究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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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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