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7, 2019

【逆權世代】從「審判」談「驅魔」(一)

9月6日 禮賓府

6月9日開始,103 萬、 200 萬及170萬人和平示威遊行,政府事後將事實抹去。

隨後,警方繼續對示威者及市民作出濫暴及濫捕,特別包括7月21日,元朗發生黑社會恐怖襲擊事件及8月31日,警方進入太子站車廂圍捕,及用警棍打乘客。

行政長官及港澳辦主持事後一同將以上事淡化,指出香港經濟出現下滑,社會出現亂局,將責任全歸於示威者,縱容警方之後在全港各區的遊行示威中,使用不合理暴力對市民及濫捕。警方現一共拘捕了1千多人,急速控告多名示威者暴動罪,而元朗恐襲事件卻只有少量被起訴,事件引發全港市民對政府及警隊不滿,亦引致全球密切關注。

今天,我想從審判的角度去講驅魔。傳統天主教解釋審判,就是在死後,有私審判及公審判。私審判是你跟天主的關係;公審判是你於生前所做的事會於大眾面前展示,包括你私底下所做的事。現代對審判的理解是每個人行動那一刻所作出的決定就是審判。即是他的行為是按他的理智,他的理智是因應他的習慣。

例子一: 警察舉槍前進,有一手無寸鐵的市民舉高雙手,跪在警察面前,警察用腳將他踢開。明明威脅警察的不是這名市民,但他下意識就按平時的習慣,立即立即將他跪開!他已做出了選擇,審判就在這一刻。

例子二,一隊防部隊向前衝的時候,其中一起防暴警察失足跌低,撞到前面的警員,被撞的防暴警察立即舉起警棍行打他後面的同事。這名防暴警察按他平時的習慣,在那刻做出了選擇,審判就在那一刻。

例子三,林鄭政府及警員高層面對記者及市民的問責,只按平時的習慣,立即否認將責任推卸給示威者及市民,事件不關我的事,將責任推給別人。

人的責任建基於價值觀,即時他所重視的東西。重視自己,忽略他人,是一種自私的習慣,是的一種心魔,心魔決定他如何被審判。

灑聖水是驅魔、降福的儀式,有潔淨、淨化、滋潤及降福的意思。

「那時,我要在你們身上灑清水,潔淨你們,淨化你們脫離各種不潔和各種偶像。我還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的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厄則克耳先知書36:25-26

林鄭月娥及在場的一些警察是天主教徒,天主教相信要幫助附魔者相信天主最終一定會戰勝魔鬼。

天主絕對不會允許任何超過人類力量(包括一黨專政嘅中共)的事情加於人身上。

#香港, #警權, #驅魔, #police power, #antiELAB, #Exorcism,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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