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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7, 2021

動物神學

 


猶記得早年八十多歲的老爸最近中風入院,院方以防他隨意走動而發生意外,將他困捆綁在床上。從前跑船的老爸天生愛自由,拼命掙扎,弄至手部及精神也受到難以忘懷的創傷。他在病房內告訴我他從前走過街市,見到雞隻關在狹窄的籠內,心裡很是難受:「人要吃牠也不要令牠這麼痛苦!」他往後亦不走近街市的肉檔。

 

神學翹楚聖多瑪斯阿奎拿St. Thomas Aquinas在他的神學大全中指出人不應殘害動物,不是因為牠們有生命,而是因為這會鼓勵人與人之間的殺戮。動物神學Animal Theology的先驅,聖公會神學家Andrew Linzey不同意這工具理性的說法,他指出神學源自亞理士多德哲學,他的哲學影響聖多瑪斯非常。後者的創世觀是具階級性的,因動物並非理性的存在者imago Dei,人在動物之上,動物可給人吃掉。Linzey指出此乃物種主義Specieism的意識,他批評物種主義者只偏愛入流的動物,而不是按牠們的各自獨特性而尊重之。再者,動物不是「邊緣的人」Marginal Human,牠們不需分玷人性才能活著。Linzey進一步指出人有神性權利Theos-right,動物亦有,造物主有權讓動物活得有尊嚴,若動物的權利受侵犯,天主的創世亦受到破壞。簡單說,Linzey所抱的是「去人為中心化」de-humancentralization的神學觀。縱使他的神學受各方批評,但值得現代人反思。

 

多年前,禽流感肆虐全球好一段日子,各地殺禽去鳥,因人的健康,禽鳥坐以待斃,人卻沒半點歉疚,教會亦沒半點聲音。若日後發現禽流感人傳人,人會否亦坐以待斃,免其他人的健康受威脅呢?答案是否定的,只因人是人,是萬物之靈。從人的角度出發的神學觀無可厚非,因人有理性;但當人充滿野性,或動物有些少人性,兩者拉近的一刻,我們長久以來的從人出發的神學觀可能需要改寫。誠然,人的野性比動物的野得多;動物的人性比人的人得多。人為了名權利祿,可自我狂傲地撕裂得不似人;狗隻可以因主人逝世而不進食,直到死去。

 

主流神學後的挑戰是被邊緣化的族群從自身角度出發,重新詮釋聖經及聖傳,當中的佼佼者是南美的解放神學、女性神學、同志神學、韓國的大眾神學、日本的神的苦難神學、泰國的水牛神學、菲律賓的草根神學、台灣的鄉土神學及三眼神學等。這些被邊緣化的主角尚且可發聲,表達他/們的如何「邊」,動物自身無論如何「邊」卻沒有能力跟人表達。雖然牠們不需要神學去肯定牠們的存在,但牠們的存在是一直被人詮釋著,是極度邊緣化的詮釋,人需要還牠們一個公道。雖然主流神學教導我們要善待動物,潛台詞是殘害動物會鼓勵人與人之間的殺戮。信仰要求我們要關顧被邊緣化者,動物可說是最被邊緣化的一群,我們需要以更尊重的良心待之。或許我們真的需要從戰略的高度和長遠的角度來把握我們的神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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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6, 2021

古聖地獄(文字版)


說到地獄,你會想起誰?講起地獄,我會想起沙特(桑-保羅·沙特Jean-Paul Sartre,1905年6月21日-1980年4月15日,著名法國哲學家、作家、劇作家、小說家、政治活動家,存在主義哲學大師)。他曾經說過:「他人就是地獄。」意思是當我死後,我在他人的目光中凝固起來,我沒有自由去對他人針對我的評價做任何解釋或辯駁。結果是我被埋葬於他人的記憶和感覺中,所以他人是地獄,因為我被他人埋葬了,被埋葬在地獄。


什麼是地獄?地獄是怎樣的?誰會下地獄?如何避免往地獄?


我們會從宗教及哲學探討地獄。我們暫時放下沙特。要提醒的是,我們所探討的是死後的地獄。我們先為地獄下個定義。談論地獄比較全面的宗教是基督宗教及佛教。基督宗教指出,地獄hell此詞要從廣義及狹義來說明。廣義而言,地獄包容了陰府,是一個暫時受罰的情況,其中有黑暗、痛苦,同時未達到一個光榮的境況,換言之,在此境況中,到達不到上主面前。狹義而言,地獄即指絕對無救恩的永恆情況。這種情況,按聖經及教會傳統的瞭解,地獄就是絕對違反上主的人死後會去的地方。教會面對這種事實,常以「如果……則……」的恐嚇方式來表達,而非描述一件已發生的事情。每一個文化和宗教團體,都會有詩人或畫家,或是民間百姓,以很多具體的方式描寫地獄的景像,就把現世所見的苦刑置於死後的情景中。


我們轉看佛教對地獄的定義。地獄,梵語曰那落迦Naraka,泥犁Niraya等。譯為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等。指眾生由罪業而招感之極苦處所。該處環境惡劣,眾生由惡業報而化生,沒有男女欲,受眾多苦。法華文句四曰:「地獄此方語,胡稱泥犁者,秦云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觀無利,故云無有。」


綜合兩大宗教的定義所說,地獄只有一個字:苦。如何苦?兩大宗教又如何描述地獄?


舊約及早期的猶太宗教以兩個圖像來描述那死後受罰的地方:第一個圖像是陰府,其中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個為義人,含有安慰及善報,另一個則為惡人,含有惡報(路十六19~31);第二個圖像是被咀咒的山谷(列下廿八3;卅三6),在那裡有祭獻小孩的惡習,也是令人咀咒之地,先知們就曾以此圖像警告著以色列人民,上主要來審判的情形(耶七32;十九6;依六六24)。自公元前二世紀以來,猶太的默示思想中就將被咀咒的山谷視為預告上主審判之所,在那裡有地獄的火。


新約中也有許多圖像及比喻在描寫地獄。洗者若翰(瑪三12)和耶穌(瑪十八8)都提到在地獄中有永恆不滅的火,因此也稱為火獄(瑪五22;十八9)、火窯(瑪十三42,50)。此外,在其他章節中則將地獄的罰稱為哀號和切齒(瑪八12;十三42,50;廿二13;廿四51;廿五30;路十三28)、蟲子不死火也不滅(谷九48)、黑暗中的黑暗(瑪八12;廿二13;廿五30),這些都是以現世所能想像到的可怕情景,表達出與天堂光榮境界完全的對立(瑪廿二1~2)。福音也用了舊約中「被咀咒的山谷」的圖像,並指出這是最後審判的地方,這個地方不但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也為那些不願悔改和拒絕上主所賜救恩的人準備的(瑪五29)。保祿書信中不提地獄,但卻很清楚的提出永恆的失敗和非救恩的字眼(格前一18;格後二15;四3;得前五3),也指出亡者就是不聽從福音的人(得後一9)、夜間的盜賊(得前五2)或痛苦臨于孕婦身上(得前五3)。默示錄(十四10;十九20;廿14;廿一8)以舊約的比喻及圖像來描寫地獄的特色(如創十九24),並指出在那裡所有反對基督的人、假先知(默十九20)、魔鬼以及一切未記載於生命冊中的人將一起受罰,死亡和陰府同樣要被焚燒(默廿14)。


基督宗教傳統在聖經的教導下,依照各文化的特色而用不同的神學思想來表達地獄存在的可能性,例如在基督宗教逐漸接受靈魂不滅的思想中,即將人死後所受的地獄之罰當作是靈魂所受的罰。神學家們一方面提倡上主的正義以證明地獄應是永恆性的;另一方面卻又要把地獄永恆之罰與上主無限仁慈間的矛盾現象整合。除此之外,不少教父<如奧力振(Origen)、盎博羅修(Ambrosius)、熱羅尼莫(Jerome)>認為地獄之火是隱喻著人離開上主的痛苦情況,這痛苦如同火一般的焚燒著人;有些神學家<如巴西略(Basil, 約329-379)、奧斯定(Augustine)>則認為火應該是真正的火,但並不相似現世中所用的情形,而且是在人死亡後才會被施行。至於地獄的罰,按神學家的討論則有二種:一種是人無法享受榮福直觀的情況「失苦」(poena damni);另一種則是肉身上的苦刑「覺苦」(poena sensus)。二十世紀初有些神學家曾主張人在死亡中完全被消滅的說法,亦即人死後不再存在,成為真正的無,也不再進入永生,他們的死亡顯露出他們如同虛無一般。


今日系統神學以下面幾個重點來探討地獄之說:

第一,在比較動態性的整體位元際關係的典範中,地獄是個非空間性的事件,而是境遇,也是人作出徹底地相反上主的行為而導致的狀況。這狀況的重點在於人體驗到自己完全達不到天主面前;因此在這種思想中有那些傳統較具體的問題(如:地獄的火、什麼地方、苦刑、失苦及覺苦的特色等)不再是那麼重要。

第二,新約所指的地獄,並非描寫一具體情況,而是在宗教平面上的恐嚇言論,主要在助人悔改而善度聖潔的生活。

第三,許多神學家們認為聖經和教會傳統並未真正指出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如猶達斯)下地獄(谷十四21;路廿二3;若十三27)。所以神學家們日漸體會到聖經和訓導當局談論地獄,主要是在指出一個失敗的可能性,這失敗就是人在完全相反上主之愛的情況中去世。如此,地獄就成為一個事實。

第四,聖經一直宣揚那超越人所能想像的上主的愛的福音;靠著這愛的福音,基督徒們希望,沒有一個人會完全徹底地相反上主的愛而創造自己的地獄。

第五,在面對永恆的地獄及上主的仁慈這兩種相似矛盾的主張時,神學家解釋指出,上主創造人的時候,給人類最大的禮物就是自由。人以其自由的自我意識,逐漸發展出存在的價值,並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如此而應該在具體的生活中與人、與上主發揮愛的關係。但是上主尊重人的自由,所以若自由地做出徹底相反上主之事,破壞了彼此之間愛的關係,那麼人也相反他自己最深的價值,更破壞了自己存有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上主也愛莫能助,而讓人自由地消滅自己。這種解釋較符合地獄永罰和上主之愛彼此相關的主張。


濫用自由而失足這種說法都說得通,因為責任自負,干卿何事。至於未有自由意志的人,例如嬰兒又如何?天主教或其他基督信仰中有稱為古聖所的地方。古聖所limbo是由拉丁文limbus而來,是指衣邊或物品的邊,中文音譯靈薄獄。古聖所指的是亡者所在的一個境界,不是天堂、地獄或煉獄。古聖所跟嬰兒有何關係?基督信仰傳統面對人怎能得救的問題而發揮了「嬰孩前廳」的思想。因為在教會老傳統裡,並沒有提到未領洗而死亡的事情。當時一位律師名為白拉奇,他認為人性本惡,但可以藉着受洗,因信成義。白拉奇強調即使人未領洗而死亡,也可以達到一個自然幸福的永生境界中。後來發展成古聖所知個名詞。簡潔來說,古聖所就是為在耶穌之前死去的善人、無機會受洗的成人及未受洗之嬰兒等候救恩之處所。(參閱伯前三 18-20)說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猜想到中文意譯為何名為古聖所,就是古代的義人善人安身之所。教會當時的護法奧斯定卻否定了白拉奇之主張,因為按聖經的教導,領洗以及參與可見的教會生活,是人獲得救恩的必經之路,因此他認為除了領洗,沒有什麼自然永生的得救路徑。奧斯定的論點卻並未能直接解決未領洗而死亡能否升天堂這問題。自此,諸多神學家也努力提出一些論點,指出普遍救恩性的可能性的理由,這思想促使梵二大公會議肯定了普世救恩的論點,把救恩的範圍擴大到整個人類。既然救恩擴大到整個人類,當然包括未領洗的嬰兒,因此,古聖所之說從此絕跡江湖。


看完基督宗教的經典和神學怎樣描述地獄,讓我們看看佛教的經典及學說。佛教認為地獄有三類:第一類,根本地獄,八熱地獄及八寒地獄也。第二類,近邊地獄,十六遊增地獄也(此依俱舍論若依智度論則以八寒水八炎火為近邊地獄)。第三類,孤獨地獄,在山間、曠野、樹下、水濱,場所無定,為各人別業所惑,因此苦報及壽命,亦各不同。若論受苦,根本最甚,近邊次之,孤獨又次之。


相信觀眾比較熟悉的是八大地獄(又稱八熱地獄),略如下述︰

  1. 等活地獄(Sam!jn~a^)︰又作想地獄。墮生此處的有情,手生鐵爪,互見時懷毒害想,以爪相摑。或因心意濁亂,摑裂自身,至血肉竭盡而死。然冷風一吹,皮肉還生,復受前苦。凡犯殺生罪、毀正見、誹謗正法者墮生此獄。
  2. 黑繩地獄(Kalasu^tra)︰此獄獄卒,以熱鐵繩縱橫綑縛罪人之身,或斫或鋸。所受苦惱,十倍於前。凡造殺生、偷盜罪者墮生此獄。
  3. 眾合地獄(Sam!gha^ta)︰又作推壓地獄。諸鬼卒驅罪人入兩鐵山間,罪人受兩鐵山之擠壓,肉骨碎裂。凡犯殺生、偷盜、邪淫罪者,墮生此獄。
  4. 叫喚地獄(Raurava)︰又作號叫地獄。或將罪人投熱鑊中煎煮;或將罪人驅入猛焰火室;或以鉗開罪人口,灌入烊銅,燒爛五臟。凡犯殺、盜、邪淫、飲酒者墮生此獄。
  5. 大叫喚地獄(Maha^raurava)︰又作大叫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刑罰如前之叫喚地獄,其苦更甚於前。凡犯五戒者墮生此獄。
  6. 焦熱地獄(Tapana)︰又稱燒炙、炎熱地獄。令罪人臥熱鐵上,由首至足,以大熱鐵棒打碎成肉糜。凡犯五戒、邪見者,墮生此獄。
  7. 大焦熱地獄(Parita^pana)︰又作大燒炙、極熱地獄。此獄罪人所受刑罰如前,其苦更甚於前。凡行殺、偷、邪淫、妄語、飲酒、邪見及污淨戒僧尼者,墮生此獄。
  8. 無間地獄(Avi^ci)︰又作阿鼻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苦,無有間歇。凡犯五逆罪者,墮生此獄。


除了八熱地獄,也有八寒地獄,當中苦狀亦好不到那裡。受罪眾生因嚴寒所逼,皮肉皰起;皰即破裂;唇不能動,僅能於舌中作此聲;皮肉破裂,似青蓮華;似紅蓮華;全身凍裂變紅,似大紅蓮華。誰人下地獄?佛教指出六道輪迴:「行上品十善者生天,中品十善者做人,下品十善者做阿修羅;犯上品十惡者落地獄,中品十惡者墮餓鬼,下品十惡者淪畜道。」


綜合兩大宗教的經典所說,我們可以總結出地獄內必定有痛和苦兩兄弟同時存在,那些完全違反正道的惡者會下地獄。即是那些恃強凌弱,虐待兒童及動物,及為了一己之利而毒害異己的人會下地獄。因此,我們在世要行正道,做善人,即是要行公義,好憐憫,便可以避免往地獄去。


說到地獄的恐怖,我想起古希臘宗教。他們認為地獄不是直接屬於冥界的一部份,是被描述位於由天界至塵世到冥界的遙遠之地。該處相當黑暗無光,是個無窮的折磨空間;古希臘關於地獄是如同潮濕且陰鬱愁苦的坑洞,周圍有青銅的牆垣圍繞着,並且在遠處還有三層黑夜所籠罩。那裏主要是以在塵世間違犯宗教上與道德上罪愆的極惡之人,因他們在生前的所做所為接受懲治,尤其是褻瀆神明的罪人必到地獄受懲。詩人赫西俄德描述,一個青銅砧從天空落至地面需要九日九夜的時間,因此連一個客體從地面到地獄也是相同的時間量。


古希臘宗教並沒有提及地獄的痛,卻藉著地獄的黑和遠的具體描述去表達了地獄的苦。痛是身體上的痛;苦是心靈上的苦。人類往往能夠忍受痛楚(例如陣痛),卻難以忍受苦楚(例如親人的離開)。在黑暗和遙遠的空間裡,我們仍然可以有行動及思想的自由,但我們再沒有自由跟他人相遇,更談不上我們有自由去對他人針對自己的評價做任何解釋或辯駁。


「他人就是地獄」沙特這名句跟我們說,我們是要透過他人的注視,才感受到自由的存在和對自由的限制。我認為地獄最苦的,可能就是永遠不再被他人注視。趁著大家仍在人世,除了不可恃強凌弱,虐待兒童及動物,及為了一己之利而毒害異己,更要學習多點關心身邊人,不要忽略及冷待身邊人。如果人人都做到這一點,在世受著地獄之苦的便會少一點。


Reference: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辭典》,光啟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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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樂園(文字版)


 

說到天堂,你會想起那一位?你的親人?或會是他們嗎?說到天堂,我只會想起香港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因為她是自有人類歷史以來第一位公開說天堂已留有位置的人。她能夠進入天堂嗎?你估計你能否進入天堂嗎?天堂是怎樣的?天堂是否等同樂園嗎?


要探討基督宗教如何看天堂樂園,先要註明的是死後的天堂,而不是在世所謂的理想國。天堂是否等同樂園?我們先看看什麼是樂園。樂園Paradise,原是古波斯的詞彙pairi-daeza,即是以欄杆或牆圍起來之意,也指有欄杆的公園或樂園。希伯來文寫成paredes (有樹的公園);希臘文是paradeisos;拉丁文則是paradisus。另有一個字eden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此字含有兩種意義:1)指一個沒有樹木的平原上,卻有一個園子(Akkadian,稱為edinu,蘇美文是edin,希伯來文eden)。2)喜樂、享受、喜歡(即希伯來文的eden)。


Paradise及eden這兩者相互整合下就是「一個充滿和諧及喜樂的園子」。


宗教學歷史以六種思想來描寫樂園:


第一,樂園是人類的原始狀況,在這圖像中有一些重要的內容,如:原祖父母;或一群按創造神的旨意而生活在幸福無憂的情況中的人們,他們與整個受造界和諧共融,也沒有死亡。但是自從人因犯罪而墮落後,就破壞了原始的喜樂,也使人類落入辛勞工作、疾病、饑餓及死亡的痛苦中,這是人犯罪所造成的後果。


第二,樂園是一個黃金時代(aeon),這種思想有其歷史觀,也就是將歷史劃分為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即是黃金時代,之後每一階段都較前一階段墮落。


第三,樂園是和現時代同時存在的理想境界,惟有神明、英雄和義人才能住在這理想境界中,古時,有些民族如墨西哥人、中國人、希臘人、波斯人、印度人,會將此理想境界放入宇宙中最美好的地方。


第四,耶穌時代;猶太教認為樂園也指著末世的境界,當宇宙消滅或公審判之後,原始的樂園境界將再被覆興起來。


第五,樂園是亡者生活之地,這種思想指出善人,即貴族或受後代特別敬禮之人,死後可以進入一個像似樂園的地方。如印度教或民間佛教中,認為義人在投胎轉世之前,就是存在這一樂園的境界中,大乘佛教,如淨土宗也提出善人將到達一美好的淨土境界中。中國古代也認為人死後,其魂魄所到達的天上境界即如同樂園一般。


第六,有許多身在被迫害情況中的人會自我安慰,他們認為只要經過暫時的痛苦,就可以得到美好的樂園賞報。


說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知道,我們所探討的天堂是指第5種樂園,是亡者生活之地,只有善沒有惡的一個特別的境界。


那麼,天堂又是什麼?天堂heaven,從廣義的宗教語言來說,可由三個角度來探討:


第一個角度,天堂是人類最美的境界,也是人類所能想像到的最理想的境界。這些圖像與文化背景大有關係,因此不同的文化背景對天堂就有不同的描述方式,例如:某一文化(宗教)強調人際關係、交談、主體、歷史等因素,那麼他們心目中的天堂就是這個歷史圓滿的完成,在這美好的境界中必然有人與人、人與宇宙萬物、人與天主之間的交往共融;另一文化宗教中強調了一體,有一元論(泛神論)的傾向,天堂就會成為人與絕對真如的合而為一,亦即小我流入大我(涅盤、頓悟)的境界。又如在一個缺水的文化背景中,他們所描述的天堂中必定有豐富的水源。我有理由相信特首林鄭月娥根據她個人文化(愛好鬥爭、極要面子、只要勝利、詭詐奉承等等)而塑造了天堂的願景,才敢大膽公開指出天堂已留有位置。無怪乎及後有人說,如果她在天堂,自己寧願下地獄!

若我們仔細從第一個角度看,天堂這些圖像都表達出同樣的信念,即是圓滿、幸福、喜樂及和諧的境界,跟她相像的有天壤之別!


第二個角度,天是宇宙體系的一部份,即穹蒼。在此用法中,可說「天地」已指出所有包含在宇宙中的受造物。


第三個角度,天是神所在之地,甚至可以代替神。如中國古書上說「天命之謂性」,這裡的「天」即表示是上天最高的主宰。在特殊的基督信仰中,天堂是指一個絕對不可失的境界,其中包涵整個人類,有天主聖三的恩惠,也與天主聖三相互寓居,更是人類依靠天主恩惠所努力達成的結果。


看完三個角度,讓我們看看聖經如何談及天堂。聖經提到天堂時,有用普遍的意思(廣義的宗教用法),也有用特殊的意思(狹義的基督宗教思想):


舊約把天當作穹蒼,把天上的水和地上的水分開(創一6),天主稱穹蒼為天。天也是雅威的居所。在那高座上,祂掌管宇宙萬物(申廿六15;詠二4;十一4;依六三15)。這些說法主要在強調天主的存在以及祂動態性的救恩。因此在舊約晚期,當以色列民不敢直呼雅威之名時,天就成為天主的代名詞了。


新約一方面接受了舊約的思想,另一方面則加上耶穌基督和救恩這特別是救贖的向度,共有四點:


第一,在福音中,耶穌曾提到天上的父親(瑪五16,45;六1~9)、天國(瑪三3;五10,19~20;七21)。瑪竇福音(五12;十九21,29)、馬爾谷福音(十30)及路加福音(路六23)均指出天堂是人生前善行的報答,這賞報完全來自恩惠,因此福音所發揮的是人與天主的共融。末世的救恩就等於永生,永生就是進入天國。


第二,保祿的天堂觀特別重視基督的面目,得撒洛尼人前書四章17節曾說:「……要被提到雲彩上,到空中迎接主:這樣,我們就時常同主在一起」。斐理伯書及格林多後書都提到與基督在一起的意思(斐一23;格後五8;得前五10;格後十三4 )。


第三,初期教會對耶穌基督的描述頗多,大體上都指出祂被提升天後將帶著權柄自天降來(若三12,31;宗一9~11;瑪廿八18;廿四30)。有關聖神的降來也有同樣的說法(宗二1~2)。人與宇宙萬物為一整體,所以住在天堂就是指宇宙萬物與天主聖三共融的圓滿意境,默示錄稱此意境為新天新地(默廿一1~5)。


第四,新約也如同其他宗教一般地應用了很豐富的圖像,以描寫人圓滿的全福境界,在舊約傳統背景中(如出廿四9~11;依廿五6),新約運用了宴會來描述天國(瑪八11;路十三29),其中耶穌基督是主人,祂邀請那些準備好的人(路十二37);或是君主為自己的兒子擺設婚筵(瑪廿二1~14),這些都表示天主的邀請是一個恩惠。默示錄(默廿一9~廿二5)把筵席的圖像和聖城耶路撒冷相連(聖城在舊約中代表著希望、安全及團結的象徵意義)。默示錄(默廿一~廿二),則引用了許多舊約的思想(如創二4~25;則卅六35;依十一6~7 ;六五25),所以默示錄中也強調了生命樹的果子(默二7)、生命的活水(默廿二1~2)、不再有死亡、悲傷、哀號、苦楚(默廿一4),也提到天堂的幸福包括了榮福直觀(beatific vision)。在希臘精神靈魂的哲學背景下,榮福直觀就是指那完全被淨化但仍保有理性的靈魂,直接面見三位一體的天主。在這種思想中,人的終極高峰就是靈魂可以進入那絕對存有者的燦爛光輝中,這是榮福直觀的狹義定義。廣義而言,榮福直觀即是那些達到圓滿成全境界的人,直接與三位一體的天主相遇。在非基督宗教的概念中則很少提到榮福直觀,而多強調與他們所信的神在一起生活。


看完聖經角度,我們從基督宗教的傳統,在不同的文化脈絡中,以不同的神學思想來發揮聖經中有關天堂的喜訊。福音進入希臘文化時,原有的希臘文化所主張的精神靈魂論,把天堂當作個人死亡及末日時期整個人類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況的幸福。基督宗教並未吸收這些主張,只汲取了希臘文化中的人學,也把天堂的幸福從人類精神上,理智與意志兩種能力的角度加以發揮;簡單來說,就是理智與感情。如以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為基礎的多瑪斯學派(參 186),強調靈魂的理智層面,提出理性直觀的論點;另如奧斯定學派(參 601)、方濟學派卻強調愛和感情的因素。


最後,教會訓導權在中古時代才宣佈了有關天堂的道理,也運用了士林神哲學的概念來保護基督宗教的傳統道理(DS 1000, 1305, 1582)。現代神學對天堂的理論也很清楚的分成兩面:

第一,天堂的本質應超過人的言語,因為「經上這樣記載說:『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格前二9)。

第二,系統神學跟著教義部所發佈的《關於末世論的某些問題》所說的「我們應尊重聖經中所用的圖像,它們的意義應加以分辨,不過不應過份減弱它們,免得使這些圖像所指的真諦失去它的意義」。在此,現今系統神學很注意地分開了天堂的真正意義與人的想像二者,但在宣講福音時,仍須要具體而吸引人的圖像,使聆聽者更能深入福音的訊息之中。在這裡要註明的是,人的想像並不是個人主觀意願的,而是整體文化的累積的成果。


總結來說,天堂樂園是圓滿、幸福、喜樂及和諧的境界,當中不再有死亡、悲傷、哀號及苦楚,天堂樂園包含在宇宙中的受造物,神也在之地。我們可以同時以理智及感情去理解天堂樂園。至於誰人能進入天堂,上文已提到,除了天主,只有善人、義人和英雄才能住在天堂樂園這理想境界中。


最後,要提一提各位,天堂是不可數名詞uncountable noun,切勿說成two numbers of heaven這些情況,免得成為國際笑柄!


Reference: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辭典》,光啟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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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4, 2021

2021🕵️‍♀️3 SCENEs with WATER曼谷三個有關水的秘境🧡Bangkok Full Guide

 

泰國疫情下,除了生活必須品的商鋪(例如超級市場),其他的都關閉得七七八八,包括公園。作為旅客,最好不過的就是自駕到郊外探索。今天為大家介紹的是曼谷三個有關「水」的秘密景點,都是短途旅客不會選擇或不知道的景點。 

00:02-04:28 Bangpu Recreation Centre 
04:28-06:49 Khlong Ong Ang Walking Street
06:49-11:45 Wat Sri Bunruang-Water 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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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2, 2021

Burning and Freeing

 


“The only thing that burns in hell is the part of you that won't let go of your life your memories, your attachments. They burn them all away, but they're not punishing you, they're freeing your soul." an unique quote of Meister Eckhart, a Catholic mystic. Explanation: Grasping is the brother of Burning ✊=🔥 Letting go is the sister of Free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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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 2021

不死不滅(文字版)

靈魂的「不死不滅」是我一直想探討的主題。探討這個主題的原因,是我自小就經常想起自己死後可能會消失得無影無蹤,亦可能會陰魂不散,總之世界上再沒有了我,想起那種無知感,非常可怕!這裡所指的不死不滅,不是指肉體的不死不滅,而是集中討論靈魂的不死不滅。


我們先弄清靈魂不滅immortality of the soul的概念。神、哲學上認為靈魂不滅是指人死亡後,其生命繼續存在,或是在尚未完成的存在方式中,那具有自我意識的靈魂繼續存在於圓滿而不滅的情況,即整個人超越一切暫時性的狀況而以最圓滿的方式分享神的永恆。聽罷你可能覺得更混亂!神哲學就是用這樣的語言說話。簡單說就是「陰魂不散,音容宛在,等待黎明,與神同行。」無論基督信仰或其他宗教都肯定靈魂的不死不滅此事。但是每一種宗教都會以特殊的方式來解釋靈魂不滅的事實。有時這種靈魂不滅的信念和其他的人生觀不一定完全吻合,例如印度的佛教因其形上學及靈修的內容而主張了自我在死後不繼續存在;但同時又主張在因果律之下的輪迴觀。

說到這裡,我想指出的是,所謂的靈魂的不死不滅有兩種,一是以基督宗教為主所指的肉體死亡,而靈魂以另一種模式一直存在,時間線是直線的;二是以佛教為主所指的肉體死亡,而靈魂卻因果輪迴,以另一肉身繼續存在,時間線是圓圈的。


我們先探討基督宗教的靈魂不死不滅說。聖經是基督宗教的神聖典籍。聖經基於閃族和希臘、羅馬文化的背景,肯定了靈魂不滅的思想,也提出一些不同的答案。舊約肯定人是一個整體,整個人可由肉身、精神或宗教等不同層面來探討,這些不同層面在人內並無區分,因此當人死後,他仍具有整體的狀況,只是缺乏生活及生氣。在這種信念下,以色列民會期待著死者的復活。舊約晚期受希臘文化的影響,產生了智慧文學的傳統,陰魂不散,靈魂不滅的概念也由此應運而生。大家可以參考這些聖經章節(智三1~4;四7~15;箴言十四27;詠四九8,16;十六9~11;七三23~26;加下七9,11,14,22,29;十二43;十四46)。靈魂不滅的思想基於人是天主的肖像,是被生活的天主所創造(智二23);靈魂不滅是出自天主的恩惠。新約也在舊約的背景下期待著死人的復活。新約的重點是在期待耶穌基督的來臨,並不注意人學上或「有始無終之境」的問題。所以,新約所論的靈魂不滅,是人分享著天主或基督永恆不滅的恩惠(弟前六16)。簡單講,舊約及新約聖經指出,人是根據天主的肖像造成,人的靈魂也是,所以不滅的靈魂是天主給人的禮物。莫非陰魂不散是神的禮物?


除了聖經,基督宗教傳統對靈魂不滅的思想,大體分為教父時代及中古時期兩個階段。我們先看教父時代,所謂教父,是在基督宗教初期的教會作家,他們都以正統的教義和聖潔的生活聞名於世,也因此曾受教會嘉許為信仰的見證人。在教父時代,希臘主流哲學在柏拉圖(Plato)和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思想深切的影響了基督徒有關靈魂不滅的思想。傳統中認為柏拉圖很清楚地主張二元論。中國古代也同樣分肉身與精神二層面,都是指人在死亡後,精神靈魂就進入適當的生活狀況中。亞里士多德將這二元論加以修正而提出了型質論,他認為人是個整體,具有形上的層面,也就是不可分的型(精神靈魂)和質(身體),在有機平面上,靈魂與肉身分不開,所以有機生命的靈魂在死亡中也將消滅。按亞氏之說,人死時只有一樣不滅,即純精神(nous),是屬神性的。亞里士多德一直影響著基督宗教往後的神哲學觀。早期的教父們,如猶斯定(Justin the Martyr)、安提約基的德奧斐羅(Theophilus of Antioch)、依納內(Irenaeus)均認為靈魂不滅乃是天主的屬性。此外,基督信仰的福音非常強調聖言降生為人的基本事實,因此初期教會在前幾個世紀內,由於身處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等相反肉身思想的環境中,特別小心地談論靈魂不滅的思想。這種情況直到亞歷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及奧力振(Origen)時才有所改變。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首先以系統的方式來說明靈魂不滅是人性受造中的基本屬性,他也認為靈魂不滅的原因就在於人的精神單純而不可分散的特性。至於奧斯定(Augustine)因為受到柏拉圖思想的影響,對靈魂不滅的問題論述頗多,他的論點也成為教會內普遍的說法。至於中古時期,教會當時同樣受教父思想的影響,所以沒有人懷疑靈魂不滅的主張。多瑪斯(Thomas Aquinas)的系統神學也盡力發揮了亞里士多德的型質論,他並承認經過死亡而離開肉身的靈魂,在某狀況不可能永久如此存在。由這一點上,多瑪斯也推論出肉身復活應是必然發生的事。簡單來說,教父時代及中古世紀的思想界認為陰魂不散,靈魂不滅是自然不過的事實,目的是等待著肉身復活,與神同行。


現今基督宗教的神學在探討靈魂不滅的論題時,走不出以下三個立場:第一,人死亡後,肉體及靈魂完全被消滅,最後由天主再重新塑造。這個說法未免貶低了人跟眾生萬物的關係,因為人在世所造的會對後世是有影響力的。第二,靈魂在死亡中離開肉身而獨立繼續存在。這個說法未免太物化,將人的身體及靈魂強作物理二分。第三,人在死亡及復活中,雖然尚未完成天堂的圓滿境界,但是已決定性的以整體的方式進入復活主的光榮中。這個既濟與未濟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似乎比較中庸。再簡單地說,就是基督宗教認為死亡只是階段性的肉體死了,而人除了一張尚未到來的車票,他們等待耶穌基督的第二次來臨,即是末世,屆時可以上車,人的肉體和靈魂跟天主大結合。即所謂的陰魂不散是既濟,與神同行是未濟。


看完基督宗教的直線時間線的靈魂不死不滅說,讓我們看看圓形時間性的輪迴的不死不滅說。輪迴transmigration一詞一般地說,指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地方的變遷過程。它當作宗教名詞時,意指死時從一個身體轉移到另一個身體。當這種轉移的主體是靈魂(psyche)時,又稱為metempsychosis (靈魂的輪迴)。一般來說,佛學不主張有個別靈魂的存在,transmigration一詞依然適用。佛學承認有再生再世,過程是生、死,接著是另一個生命的連環,直到這輪迴的主體進入涅盤(nirvâna),這過程佛學稱為「輪迴」(samsâra)。概括來說,有三個文化有「輪迴」的思想,包括希臘、印度及佛學。

我們先看看希臘宗教中的輪迴觀。古希臘認為「靈魂在與身體結合前,本身是某種獨立存在的存有物。」所以,「靈魂」指不包含身體在內的「人」。人死後,身體腐化,靈魂繼續存在,並尋找另一身體以繼續寄居,身體被視為靈魂的「監牢」。就靈魂而言,「再生」意即再度被囚禁。多次再生之後,靈魂才可完全淨化而回到其根源,進入另一世界獲得永恆的福樂。我在想,靈魂會找另一身體以繼續寄居?是找初生嬰兒?或是另一肉體?一個肉體可以有多個靈魂嗎?真是不得而知。觀眾知道,可在以下留言指教。


隨後讓我們看看印度的輪迴觀。在印度哲學及宗教裏,「無靈魂的輪迴」概念深深地與「因果律」相關連。每人的行為必產生果,在今世或來世得賞罰。這種輪迴將人類從一存在轉換到另一存在。可能的存在方式為:天、人、阿修羅、畜牲、餓鬼及地獄。這六道都不是永遠的,靈魂必須一再地寄居在身體內,直到進入涅盤為止。印度哲學裡,常把這靈魂視為「真我」。我在想,既然靈魂一再寄居在別人的身體內,即是靈魂本身也有輪迴,不是跟「無靈魂的輪迴」的傳統概念相反嗎?


最後讓我們看看佛學中的輪迴觀。釋迦牟尼反對印度婆羅門教的許多觀點,其中最反對「靈魂」和「自我」獨立個體的概念。就佛教傳統而言,沒有獨立個體「靈魂」;故如同西方思想所主張,從一存在轉換到另一存在的不是獨立個體「靈魂」。為此英文transmigration一詞並不適用於翻譯佛教教義的(samsâra)。正確地說,佛學主流主張無物在轉換。人的「我」(ego)是諸成分的組合,稱為「蘊」(skandha)。自我本身有五蘊:「色」是物質組合,「受」是感覺組合,「想」是識別組合,「行」是心所組合,「識」是知覺組合。從這「五蘊」可看出「自我」並無永恆性,卻不斷變化著,好比河水表面上的泡沫,是真正的be water。生命本身不是永恆的,卻是生、死,然後又不斷地生、死……。


人死時,若有「意識」殘留著,則有另一次新生命。可是很難說明此新生和前生之間有何關係。至於死後有六種存在的可能方式,基本上與前面印度哲學中的即六道相同。這「六道」可視同走向涅盤的各階段。經過某些時期後,就可返回「人」的生命。在滅絕一切欲望之後,從人的生命這階段,有一捷徑通向涅盤。我在想,究竟人是否能做到死後沒有意識殘留著,不需要另一次新生命,直接進入涅槃?如果沒有,涅槃是否只是空談,人生只有不斷輪迴,直到永遠?這種不斷的輪迴是否又是另一種直線的永恆?真是不得而知。如果你知道,可在留言指教。


介紹完兩大主流的靈魂不死說,究竟輪迴與基督徒信仰是否不能融合?在基督宗教的歷史中,「再生」或「重生」的信仰曾數次引起一些基督徒的興趣。然而,這種信仰從未被教會所接受。其實,佛教的「再生」概念不符合基督宗教的天主觀、人觀及耶穌基督的「復活」,而符合「煉獄」(purgatory)的概念。所謂煉獄是指人死後的精煉的過程,是將人身上的罪汙加以淨化,是一種人經過死亡而達到圓滿的境界(天堂)過程中被淨煉的體驗。至於符合基督宗教末世之「復活」的,是佛教中經過一段很長的輪迴過程之後所進入的涅盤。在印度哲學中,與這概念(復活,涅盤)類似的是與「絕對」(梵)結合;而在希臘思想中,則是回歸到「一」;基督徒信仰主張,在「一」(天主,上帝)內人才找到根源和最後的歸宿。


今日東西方社會上,許多人對現世不滿,例如政治世界的爾虞我詐、人際社會的利盡則散、伴侶關係的撲朔迷離、自我認識的恐懼無力。因此對來世產生一種好奇的興趣,所以出版了許多這類的著作。各宗教的交談中,都認同靈魂不滅的看法。要特別注意是,在輪迴觀念中所涵蓋所謂「尚未」(not yet)的事實,即人在死亡以後,一方面「已經」(already)達到大結合的圓滿境界,但另一方面他的圓滿,因他與歷史奮鬥中人類的關係,只是部分圓滿,「尚未」完成。希望透過不斷的研討,漸漸地找到各方面思想的橋樑及整合。


以上的討論跟我們的生活有何關係?人將亡者埋葬時,我們經常聽到這二元論的說法:「身體只是亡者的一部份,我們要學習他/她的精神。」靈魂繼續會有末世的終極大結合嗎?如果靈魂不滅方式只得兩個選擇,一,是二元論,靈魂找尋下一個「監牢」,不斷於這朽壞的世界內重複下去;二,非二元論,將亡者生前與人所埋葬的「人」視為整體,即人與靈魂永久消失。你又寧願選擇哪一種模式呢?你是否會盼望你的靈魂於肉體死亡後,繼續留存於世上嗎?無論你選擇哪一種,重要的是,對現世的生命著緊一點,對現時的自己疼愛一點,對現時的世界關心一點,對真理捍衛多一點,對正義爭取多一點,對人愛多一點。只要好好活著,你的靈魂亦會好好的「活下去」,直至永恆大結局的涅槃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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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辭典》,光啟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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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izing and Inpouring

“The less theorizing you do about God, the more receptive you are to His inpouring.” A quote of Meister Eskhart, a Catholic mystic. Rationality is the way to help upholding your life without unnecessary bias. However, Grace will be hindered also. 為免有偏見 我們需要理性去提升生命 生命亦同時會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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