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刊於立場新聞:
反「送中」的啟蒙
「送中」條例由香港特區政府作主導,基於台灣殺人案而引發,於立法過程引發公眾關注,繼而煽惑了103萬及200萬和平示威遊行,事件出現警民衝突及一人死亡,過程中,警方對示威者採取了不合比例的暴力,引起全球注視。政府於壓力下暫緩修例,並作出不合比例的道歉,卻完全沒有回應民間的訴求,包括撤銷惡法,收回暴動定性,釋放被捕人士及追究警方濫用暴力。事件至今雖未平息,但可以斷言「反送中」運動是一場啟蒙運動。
啟蒙運動Englightenment,德文Aufklaerung,有「照亮」及「啟迪」的意思。理論上,是指十八世紀西方文化的主要思想趨勢;應用上,它有時會伸展到上一個世紀,甚至包括所謂的「理性時代」(the age of reason)。其實,人文主義的思想在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代已經開始抬頭,不過,啟蒙運動的形成,主要受到洛克(J. Locke),萊布尼茲(G.W. Leibniz)等人的作品的影響。啟蒙運動雖然有許多不同的表演方式,但走不出以下四種方向,讓我們看看「反送中」運動為何是一場啟蒙運動。
理性
理性是人作決定時最適當的工具和最後的權威。政府一手創造「送中」修例,是基於台灣殺人案,合乎理性。後來,台灣政府表明就算「送中」修例通過後,也不會接受有關殺人案的移交。於失卻理性動機下,政府強行闖關修例,並述說是次修例是為了堵塞歷任特首一直不敢碰的法例漏洞。如此搬龍門做法頓然讓政府失卻理性,這個最適當的工具和最後的權威。
反觀公民社會,自「送中」修例開展,不同界別均理性地作出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先後兩次就《逃犯條例》修訂事宜,駁斥政府提出的論點。連親建制的香港律師會也罕有就政治議題發表措詞強硬的立場書,批評修例問題極多,影響深遠,着政府懸崖立馬。屬建制派的重量級學者陳弘毅亦先後撰文指,香港人擔心行政長官難以拒絕內地移交逃犯要求,法庭亦難審視中國大陸的法治是否符合人權,更稱政府提出修例是在政治上製造了一場完全不必要且可避免的「完美風暴」。三名匿名法官罕有地接受路透社訪問,表示感到極度不安,憂慮通過引渡會被指是北京傀儡,影響司法獨立形象。「送中」修例屬法律問題,法律界傾盡全力,理性地作出了勸諫。政府卻埋首沙堆,仍堅持非理性的修例程序。
除了法律界,民間的理性智慧於是次「反送中」運動表露無遺。例如有連登仔女通宵整理了一本以答問形式展示的「輿論手冊」(Propaganda Warfare Handbook),當中的問題包括「為何民意影響運動成敗?」「政府如何企圖爭奪民意?」「民意會在逆轉嗎?唔覺嘅?」「點解有人轉軚?點樣說服佢哋?」「輿論點樣打?」。所有建議答案以懶人包模式展示,更理順了一個深度分析的「香港人的勝利方程式」,有理有節,理性得厲害!都是以往社運界未有好好梳理的論述。無怪乎有人說,高手在連登。
一般相信,一旦人脫離了無知愚昧的文化環境的基本之後,理性就能發揮作用,除了政府,它在所有人身上的作用基本上都是是相同的。香港政府的政治任務重於理性思考,是反理性的作為。及後,政府基於103萬及200萬人理性,和平的示威遊行,及外圍輿論壓力,並指出台灣政府表明就算「送中」修例通過後,也不會接受有關殺人案的移交,因此而宣布暫緩修例。政府這種做法實在令人齒冷。
洛克說過:「當人按照理性的指導,不管是相信還是不相信,他的判斷都是正確的。」
自然
這裡說的是訴諸自然,啟蒙運動時期,首選牛頓(I. Newton)的影響力最大。至今,一般人對自然科學在應用經驗方法所發現的自然世界表現極端的尊重和濃厚的興趣,甚至相信,只要合乎自然,那就是正確的。
中國人的自然觀中有三種向度,分別是《老莊》的服從自然說,《荀子》的征服自然說及《周易》的天人協調說。這三說以「天人協調說」的影響最為巨大,成為日後做人處世的主要思想,並開展了「天人合一」、「天人相應」等觀念,跟自然相感相通,和諧相處。民間是這樣認同的,但權力核心卻選擇了荀子,所以我們常見到大陸時有破壞臭氧層、基因改造兒童、人工降雨、人工停雨等新聞。香港人雖沒有深究中國哲學,卻活了出來,最常聽人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意即,違反自然,天會知道。香港人更會對大陸違反自然的做法不以為然,嗤之以鼻。
回說「反送中」運動,於去與不去,升與不升,衝與不衝的膠著時,最吸引我眼球的,是有連登人提出了天人協調策略:「Be water, my friend」,是出自李小龍的名言,意即如水流動般適應各種事物,如水般無固定形態,立於不敗之地。
回想2014年佔領運動,79天的佔領堅持的確不易,雖然大家彼此建立了手足情,但始終坐在街頭沒有在家舒服,部分運動者更不同的罪名被判入獄。是次「反送中」運動中,金鐘夏慤道多次被佔領,但都是一天半天,沒有沿用從前的策略。運動者開展各式各樣的不合作運動,遍地開花。在連登討論區內,曾有論者提出過集體遊港鐵車河,癱瘓香港的命脈。後來,即有網民提出盡量不要影響民生,以免民意逆向。運動者順其自然,將運動成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機照打,行照遊,擊照衝,劇照煲,包照圍,水照吹,會照集,運動已成為生活常態。
重要的是,運動者認為正因為社會不公,公民抗命者不應該有不必要的後果。因此,「反送中」運動的參與者的裝備跟佔領運動的大有不同,口罩是入場券。也有不少運動者贊同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的金句:「不受傷、不流血、不被捕、齊上齊落。」背後的想法是,這是我最自然的生活方式,無理由需要有後果。
政府是很難處理這種野貓式運動,因為運動已經鉗入了生活,成為自然的一部分。
進步
十八世紀的世界公民普遍接受進展及進步的觀念。時至今,雖然持悲觀態度的仍然大有人在,但普遍都相信,現在比從前進步。再者,若能好好地運用理性,再加上教育的領導,人類可以向著更好的未來進軍。
「反送中」運動中,除了上述運動者裝束上的進步,思想上也進步不少。雖然跟雨傘運動般,一樣有和理非和勇武派,但是次大多採取不捉鬼,不割席,不篤灰,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在連登討論區內,有論者甚至叫勇武派不要「罵」(原文是粗口)和理非派「罵」太厲害,因為後者是他們的後盾,沒有他們,你們勇武的後果只是被捕。
此外,基督徒的集體齊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亦是一大進步之舉。他們不怕,因為他們知悉,警察有警棍,他們有Hallelujah。他們似乎明瞭根據《公安條例》第二條釋義,完全以宗教目的而進行的聚集或集結,不是受《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反觀警方,有警員於612於金鐘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黎見我地!」警員的行為盡顯失智退步。及後,有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警員傳召屬「非自然人」的主耶穌基督,明顯屬荒謬和不合邏輯,更令教友感冒犯及難受。該市民指警方要求屬越權、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警務處處長就此事向公眾作出道歉。
示威者於616晚進佔添華路期間,後方有大批基督徒不斷齊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前方則大罵警方濫權及濫暴。我當時聽到有一位市民說:「講得太多粗口添,返去後面唱聖詩,淨化下先!」具體展現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進步景象。及後於622,《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遭QQ音樂網頁下架,被列為禁歌。這種退步更顯得運動的進步。
連登仔女於622宣佈正式成立「愛護警察協會正式」,擺脫以往只對著警察喊「克警」的做法,這亦是一大進步的策略。相信這些減少前線對立,聚焦打擊權力核心的做法陸續有來。運動的確進化了不少。
反觀警方,按醫護法律界於623的記者招待會稱,按醫務守則,除了有法庭手令及為保護病人/其他市民的原因,醫務人員是不會報警的。他們亦指出於是次運動期間,有警員到醫院當場拘捕示威者,亦知道有受傷示威者因恐懼而不敢前往醫院或家庭醫生求診。這些不尊重私隱及濫權的行為,是社會倒退的指標。免於恐懼是市民基本的人權。
權威
歷史研究往往指出,傳統的聲明都是沒有證據可言的。其實,支持各種立場和觀點所注意的是它們是否合理,而不在於是否古老。
2014年的雨傘運動給人談論得最多的就是「大台」,勇武派要求拆和理非派的大台,和理非派指勇武派是鬼,爭論不休。大台象徵著權威,是領頭。是次「反送中」的各方運動員吸取了教訓,沒有了具體的大台,各持份者於連登、Telegram、WhatsApp、Facebook方式獲取及發放訊息,成功締造「無權威」的社會運動。
誠然,於連登討論區內,沒有主要話事人,只要你的建議是合乎理性而可行的,經過不斷的討論,建議會最終得到坊間的認同。即是說,理性就是權威,就是大台。
因佔旺事件入獄兩個月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617刑滿出獄,隨即投身「反送中」運動,並即日得到CNN、BCC等外媒的採訪。他出獄當天,我跟朋友說,黃之鋒是香港政府最懼怕的人,他今天出獄,政府有排頭痛。的確,歷史上革命之所以能夠成功,都是有一位具魅力或感染力的領袖出現了,人民緊隨其後。領袖就是權威,但若領袖欠缺理性,最終亦會被人民唾棄。香港的隱性領袖不少,在這次運動中,他們沒有高調地跑出來搶鎂光燈,反而是默默在各自專業內做事發聲,才會促成是次的運動。
反對權威是啟蒙運動的重點。香港的年青人於12年免費教育中,已受夠了權威的蹂躪,一旦在他們身邊出現欠公義、人權及自由的缺口,他們會萬眾一心,反對權威到底,因為他們爭取的只是普世價值這麼簡單的東西。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理解,因為我們也曾年青過。要知道,社會的進步,是需要下一代不信任上一代,有自己的獨立思考。
我於624見到建制派文宣製作出文革式的分化兩代的影片,實在恐怖。相信有理性香港人不會容易受騙!我反而覺得家長從來都是子女心目中的權威,但家長要適當運用這權威。「多謝你支持我讓我出來,因為其實讓自己仔囡出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始終怎會有父母想自己仔女受傷。」在youtube上看罷很是感動!仔女們 都非常理解父母搵食,未能全時間支援他們。反之,他們自己能夠站出來對社會的不公說不,既覆行了公民責任,亦是對父母的一種感恩: 我長大了,多謝你養育之恩,我亦要將這份恩情報答社會。這就是愛。
進步的社會有進步的人民,進步的人民對倫理、人權及正義的問題有更大的關懷是理所當然的。
是那一位警員投擲了第一枚催淚彈?就交由連燈仔女起底吧!他投擲的頂多是第二枚,第一枚催淚彈是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掟出的。中國威脅論於地球討論多年,於中美貿易戰劍拔弩張之際,林鄭月娥選擇這個時候掟出了「送中」條例這顆催淚彈,將香港放上世界舞台。如果「反送中」運動是一場啟蒙運動,林鄭月娥就是香港的啟蒙者,是她自己拋擲出的,就讓她自己來撲熄。催淚彈被發射後,不會自動熄滅,請林鄭月娥學習示威者親自用水淋熄,阻止催淚粉末氣化,並用安全帽和雪糕筒掩蓋,把它淋熄後,拋走催淚彈。「Be water,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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