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1, 2008

第三條路

今天的蘋果有一篇文章,值得討論:

電 器 連 鎖 店 泰 林 倒 閉 , 有 外 判 商 遊 行 抗 議 , 要 求 政 府 介 入 。 按 其 理 據 , 他 們 需 要 錢 來 出 糧 給 員 工 , 亦 要 支 付 貨 款 給 供 應 商 , 收 不 回 工 程 款 項 , 同 樣 會 產 生 連 鎖 反 應 , 導 致 失 業 及 倒 閉 潮 , 影 響 本 港 經 濟 。 因 此 求 政 府 插 手 , 一 如 雷 曼 苦 主 夥 同 政 客 要 求 政 府 介 入 , 完 全 合 乎 人 情 。 既 有 百 分 百 銀 行 存 款 保 障 , 又 有 雷 曼 事 件 在 前 , 市 場 經 濟 和 法 律 原 則 早 已 蕩 然 無 存 , 不 知 政 府 以 何 理 據 拒 絕 外 判 商 要 求 ? 有 人 認 為 在 極 左 的 指 令 經 濟 和 極 右 的 放 任 市 場 之 間 , 有 一 個 介 乎 兩 者 之 間 的 半 干 預 半 自 由 經 濟 , 並 認 為 這 種 模 式 才 是 最 完 美 的 「 第 三 條 路 」 。 現 時 的 狀 況 卻 正 正 說 明 , 這 是 不 可 行 。 現 實 中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政 府 能 夠 恰 到 好 處 地 平 衡 干 預 與 放 任 。 不 管 那 種 程 度 的 干 預 , 當 有 人 認 為 不 足 的 同 時 , 亦 會 有 人 認 為 過 份 。 所 謂 公 眾 利 益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不 切 實 際 的 名 詞 。 社 會 中 眾 多 的 社 群 , 利 益 各 不 相 同 , 政 府 如 何 同 時 滿 足 所 有 「 互 相 衝 突 」 的 公 眾 利 益 ? 假 如 以 人 數 多 寡 或 影 響 範 圍 來 評 定 甚 麼 是 公 眾 利 益 , 那 麼 中 國 人 口 眾 多 , 美 國 則 對 世 界 經 濟 影 響 深 遠 , 有 需 要 時 , 是 否 香 港 人 人 都 要 奉 上 全 副 身 家 來 保 護 這 兩 個 地 方 ? 世 上 根 本 沒 有 公 眾 利 益 這 回 事 , 每 個 人 和 每 個 企 業 , 都 必 要 各 自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決 策 負 責 。 若 以 此 干 預 法 治 , 記 憶 猶 新 的 「 胡 仙 事 件 」 就 是 最 佳 的 一 次 示 範 。 如 果 沒 有 打 算 在 香 港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 就 讓 市 場 自 行 汰 弱 留 強 , 不 要 再 指 手 畫 腳 扮 演 正 義 超 人 。白 說 自 由 撰 稿 人

雖然現實中根本沒有任何政府能夠恰到好處地平衡干預與放任,但這第三條路繼續上演,政府會按照它認為甚麼是平衡及恰到好處,去介入。問題的核心不是介入與否,而是政府如何判定需否介入,即它是否一個具認受性的政府及有否介入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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