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30, 2008

望長毛坐牢

今天比較特別的新聞是長毛被判刑。新聞是這樣報導的:

成 功 連 任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梁 國 雄 「 長 毛 」 , 去 年 與 多 名 捍 衛 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成 員 , 衝 擊 時 任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的 孫 明 揚 官 邸 , 長 毛 與 五 名 示 威 者 被 裁 定 非 法 集 結 罪 成 。 裁 判 官 昨 在 判 刑 時 勸 告 他 們 「 力 敵 都 要 智 取 」 , 判 長 毛 與 其 助 手 履 行 社 會 服 務 令 60 小 時 , 其 餘 四 人 簽 保 2,000 元 , 守 行 為 18 個 月 。(蘋果)

我其實希望長毛被判監一個月零一天(他應應付得來的)。因為,按法例,立法會議員若因刑事罪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後,可能被撤銷議員資格。若長毛被判監超過一個月,立法會將有一翻論述,亦可能會掀起一公問社會一翻論述。究竟一個直選議員於什麼情況下才要下台,中央?傳媒?法官?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選他的新界東選民?全體新界東選民?全體香港選民?全體香港市民?值得我們深思,是一堂很好的公民課。可惜,現在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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