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主教神職性侵與獨身律(刊登於時代論壇)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大陪審團於二○一:八年八月發表當地超過三百名天主教神職人員曾經性侵犯兒童的報告,受害人超過一千名。大陪審團同時也揭發當地天主教會掩蓋該些性犯罪行數十年。事件曝光後,各地繼續有受害者站出來,教宗亦召開會議應對。神職性侵事件隨即又引起全球的關注。
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於二○一九年三月六日聖灰禮儀日發表牧函,宣佈三項防止神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措施,包括要求神職人員不可在隔離及關閉的地方與小孩獨處;神職人員聽取小孩告解時要有信任的成年人在場;以及涉未成年人的教會活動必須公開舉行,並有多於一名成年人在場。牧函發表後,有神職人員指出,有關指引對真正作牧養的神職人員阻手阻腳,更會損害告解的私隱。誠然,天主教會願意面對現實,寫出為神職人員的具體指引,值得肯定。
牧函末段註明:「在教會圈子中,對性侵犯事件不容許保持緘默及營造隱瞞風氣,卻要使之提高透明度。我們需要保護的,是被侵犯者及可能被侵犯者,而不是侵犯者及教會機構的聲譽。幫助侵犯者改過遷善的最佳方法,就是與他們對質,使他們面對自己的良知,並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侵犯者固然有道德責任,但單單將問題歸咎於侵犯者,根本踫不到問題核心!問題核心是天主教會的神職威權、神職獨身及神職性別。篇幅所限,本文集中探討神職獨身問題。
從獨身觀念的演變,我們得知神職獨身律乃是人律(Church...